在建設工程領域,固定總價合同作為一種常見的合同計價方式,其核心在于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總價款作出明確、固定的約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固定總價約定在工程結算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,通常應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主要依據。
固定總價合同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。合同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,對工程范圍、質量標準、工期及價款等核心條款達成一致,固定總價即成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,若無重大變更或法定事由,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調整總價,這有助于維護交易穩定性和可預期性。
司法實踐強調固定總價約定的優先性。最高人民法院在《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中明確,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,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這體現了對合同約定的尊重,避免了因單方申請鑒定導致的訴訟拖延和成本增加。
固定總價并非絕對不可調整。若工程發生設計變更、工程量增減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形,合同雙方可協商調整價款。若固定總價約定存在顯失公平、欺詐或違反強制性規定等情形,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。
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固定總價約定是結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,既保障了合同穩定性,又體現了法律對意思自治的尊重。合同雙方應在簽約時審慎明確工程范圍和風險分配,以防范未來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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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5-12-07 16:33:06